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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1-05-08点击数:


延大教科院发﹝2021﹞3


院领导 各教研室:

现将《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附件

教育科学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 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健全学院教师培 养体系,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有力促进青 年教师专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延安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 (修订稿) 》《延安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特制订我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

一、培养对象


1.新补充到教师岗位的青年教师;


2.职称在讲师(含讲师)以下的教师;


3.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有必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二、培养目标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其尽快 适应工作岗位,培养新时代高校教师应具备的政治思想素质,职 业道德素质,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等, 激发职业热情和动力,引导其准确把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 成长规律,熟练驾驭教育教学工作各环节,独立开展教育教学工 作,实现青年教师快速、高质量成长。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选聘


遴选本学院教师中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成果丰富,教 学艺术性强,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

师与青年教师的学科专业应一致或相近,每名导师指导的青年教 师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原则上不超过 2 名。

2.指导教师工作内容


1)职业道德方面。培育青年教师良好师德师风,忠于党 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 培养形成青年教师严谨、认真、务实、创新的教风。


2)教学能力方面。对青年教师的备课、课堂教学、教学 改革、课程考核、教学研究、教案讲稿编写等进行指导。每学期 听取青年教师授课不少于 3 次,对青年教师的相关教学材料及时 提出反馈改进意见。


3)科研能力方面。引导青年教师形成相对稳定的科研方 向,指导或与青年教师合作申报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撰写教科 研论文、编写教材、出版学术著作等。


4)其它方面。青年教师工作其它方面有困难需要指导和 帮助时,指导教师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关怀。


5)青年教师指导期为一年,指导教师指导一位青年教师 每学年以20 个工作量计算。


四、青年教师职责


指导期内,青年教师需完成以下工作:


1.青年教师需听取导师所授课程,全程参与导师该课程各环 节的教学工作,每学期听取指导教师授课不少 10 次。

2.在导师指导下按要求高质量备课、编制教案讲稿、逐步实 施教学改革,并与导师沟通课程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征 求导师意见,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改进不足。

3.培养期结束,青年教师需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五、考核与评价

指导期满后,学院将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指导委员 会成员,以听课、评课,查阅教案讲稿、听课记录,产出成果等 相关资料等对指导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