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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2014-05-18 17:42  

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要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其他基层党组织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   

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注意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的成果,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乡镇、村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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