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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2014-05-18 17:42  

坚持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明确重点任务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搞“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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