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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2014-05-18 17:42  

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各选择一个县,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示范带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联系点,指导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落实领导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本地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负总责,加强研究谋划和系统设计,加强领导和指导推动。市、县党委承担直接责任,在抓好本级班子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抓好本地区教育实践活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抓好班子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负责组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地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特别要重视制定好活动方案,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预判,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走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   

加强督促检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行业系统派出巡回督导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派出督导组,下派到市、督导到县。市、县督导组的选派,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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