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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与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3-10-10点击数:


延大教科院发20236

院领导、各教研室:

现将《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与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附件

教育科学学院

〇二月十日





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与实施办法(试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深化新时代教师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学院四个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师范专业内涵式发展,规范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程序及方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 和《延安大学关于实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延大发〔2021〕47 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文件(2023版)修订说明》(教评中心函〔2023〕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价与实施办法。

一、评价的组织实施

教育科学学院是本院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组织成立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与实施工作小组,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学院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与组织实施,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为评价工作实施责任人,成员应覆盖校内外管理专家、基础教育领域专家、同行专家、专业骨干教师、近五年左右的毕业生、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学生家长等。学院根据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达成情况评价的内容和要求,选择适合对象参与评价工作。

二、评价依据与内容

1.评价依据

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为根本依据,适应国内外教师专业和职业发展新趋势和实际需求,对标《国标》和“认证标准”,符合延安大学办学目标定位。

2.评价内容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内容:包括人才培养质量规格是否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对人才培养定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环节等是否满足教育行业和教师职业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现实需求,毕业生职业发展对学校教育的要求等多个方面。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内容:人才培养是否达到本专业预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近5年左右的毕业生所取得的职业和专业成就,与预定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和实现程度。

三、评价方式

评价采用直接与间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毕业生跟踪反馈,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社会评价,用人单位反馈,包括行业专家评价等,通过问卷和定期联系获取信息。内部评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师、学生参与,通过座谈和问卷等方式进行。

四、评价周期与步骤

1. 评价周期。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每两年评价一次。

2.评价步骤。由专业负责人牵头、专业教师参与座谈研讨,听取并记录教师对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收集毕业生及中学、教育行政部门对专业人才培养的反馈意见,分析内外部需求与当前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的吻合度,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达成度进行评价,提出修订意见上报学院,由教学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将修改后的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修改流程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评价结果及运用

学院评价工作小组对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