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架构
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会)成立于2018年11月15日。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积极践行“研会在你身边”的理念,注重思想引领,立足学术沙龙,扎根宣传阵地,丰富文体活动,维护同学权益。研究生会下设四个部门——主席助理、组织部、宣传部、心理健康与生活部。主席助理主要协助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部主要负责组织各类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等的筹备和实施工作,通过这些活动增强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宣传部负责研究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宣传资料、运营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部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研究生会的活动信息和工作动态,扩大研究生会的影响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心理健康与生活部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健康和生活需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研究生缓解学习和生活压力。此外,该部门还负责维护研究生的权益,收集和反馈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二、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的组织建设,规范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会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延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研究生会是在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由学院全体研究生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院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1. 团结和带领全体研究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加强学院与广大研究生之间的联系,及时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3.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丰富研究生课余生活,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
4. 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科研氛围。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研究生会设立主席团,包括1名主席以及若干名副主席,全面统筹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运转。主席团成员的选拔遵循规范流程:首先由个人自主报名,结合上一届研究生会的推荐,进入竞聘答辩环节,最终经学院团委严格审核通过后正式任命,以确保主席团成员具备出色的领导与执行能力,引领研究生会高效运作。
第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下设有主席助理岗位,以及组织部、宣传部、心理健康与生活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均配备1名部长及若干名副部长。部长团成员选拔流程:先由学生自主报名,之后参与竞聘答辩,充分展现自身能力与履职规划,最后经学院团委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任命,以此确保各部门负责人能胜任工作,推动研究生会各项事务顺利开展。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如下:
1.主席助理:主要协助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组织部:主要负责组织各类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等的筹备和实施工作,通过这些活动增强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3.宣传部:负责研究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宣传资料、运营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部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研究生会的活动信息和工作动态,扩大研究生会的影响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4.心理健康与生活部: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健康和生活需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研究生缓解学习和生活压力。此外,该部门还负责维护研究生的权益,收集和反馈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延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能够积极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研究生会成员的选拔程序如下:
1. 每年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由研究生会发布招新通知,明确招新条件和岗位需求。
2. 有意向加入研究生会的同学需提交个人简历和申请表,经所在班级推荐后,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面试。
3. 面试合格者,经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为研究生会成员候选人,试用期为一个月。
4.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成为研究生会成员,颁发聘书。
第九条
研究生会成员的权利:
1. 在研究生会内部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 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生会的决策过程。
4. 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主席团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研究生会成员的义务:
1. 遵守研究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2. 积极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研究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3. 密切联系广大研究生同学,及时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
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研究生会的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成员的考核与奖惩:
1. 研究生会每学期对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方面。
2. 对考核优秀的成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3. 对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将给予警告处分,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将予以退会处理,并取消其在研究生会的职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
1. 研究生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由主席团主持,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学院的指示精神,总结上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任务,讨论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2.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部门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由部长主持,部门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传达研究生会的工作安排,讨论部门工作计划,总结部门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4.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详细、准确,会后及时整理并存档。
第十三条
活动组织制度
1. 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研究生的需求进行策划和组织,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
2. 活动开展前,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流程、人员分工、经费预算等,经主席团审核后,报学院党委批准。
3. 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不足之处,为今后的活动提供参考。
4. 活动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开支。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财务结算,并向学院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制度
1. 研究生会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研究生会的各类文件、资料、活动记录、会议记录等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的保管应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查和整理,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密。
3. 档案的查阅和借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和借阅档案。
第十五条
信息保密制度
1. 研究生会成员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学院和研究生的各类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 对于涉及研究生个人隐私的信息,如成绩、家庭情况等,应妥善保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公开。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院拨款、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的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合理开支、节约高效”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活动、购置办公用品、支付活动场地租赁费用等。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的报销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并经团委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