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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6-07-16点击数:


根据《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延安大学2025修订),为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我院成立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修订了《教育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严格按程序做好择优推荐工作。

一、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瑞儒马小惠

副组长:冯晓江魏继宗高媛

成员:李军靠乔刚、崔荣宝周海军李丽娥杜佳丽雷欣、杨冰、张磊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订单定向免费生、地方定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和外校借读学生等)。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课程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35%以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正考无不及格科目者。

(二)具体遴选考核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满分为90分)+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满分为10分)。

1.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为:平均学分绩点÷5×90。

2.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各项加分累计值/最高加分累计值×10。

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主要考查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大创项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其他各种获奖等方面的情况。此部分按照: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各项认定分数累计值/最高认定分数累计值)×10计算。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2.1 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应为延安大学,前三名作者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Ⅲ区以上、CSSCI、CSCD、北大核心、科技核心,每篇文章分别认定2分、1.6分、1.2分、0.8分、0.4分,按照排名积分递减人数和排名具体比例如表1所示普通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认定0.15普通期刊论文须被中国知网或万方等数据库收录。

1 期刊论文人数及排序积分比例表


2.2 依照《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延安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公布的竞赛,对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者认定分数,认定标准如2所示

2 竞赛类别及获奖级别积分赋值表

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教育厅等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列为A类赛事,其余为B类赛事。若竞赛项目未安排省赛,则国家级比赛项目按照省级比赛项目予以认定。每项赛事只取最终比赛设置奖项的前三项,如特等、一等、二等,金奖、银奖、铜奖等。竞赛团队成员按负责人以及成员位次认定分数逐级递减。

2.3 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含负责人),国家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1分、0.6分,省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8分、0.5分,校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3分、0.1分;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项目或在大创年会上展示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1分、0.6分(展示项目和大创项目属于两类项目,可同时申请认定);具体赋值表如表3所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之外,学生参与的其他项目赋值规则同大创训练项目,但各项分值要低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 大创项目级别及排名积分赋值表


2.4 学生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前6名等,赋分标准如4所示

运动会成绩级别及排名积分比例表


同一赛事取得多个名次以最高名次计算,一年中多次赛事以最高一次计算;团队比赛获奖成员按个人获奖认定分数*0.6。

2.5 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2分、1.5分、1分;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软件著作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1分、0.6分、0.4分;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1分、0.6分、0.4分,以上成果延安大学必须是第一授权单位。

2.6 经学校批准入伍并审定0.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功绩认定1分。

2.7 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经学校审定和推荐,获得优秀西部计划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省级及以上志愿者荣誉,国家级、省级分别认定2分、1分。

2.8 其他各类奖励

2.81 学生参与的由学校行政部门组织的校级项目,学生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3分、0.1分;

2.82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宝钢奖学金筑梦奖学金认定2分;

2.83 获得“圣地元一”奖学金认定1.5分;

2.84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分别认定1分,

2.85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认定1分。

2.9 以上各项条款中,同一赛事一年中取得多个名次以最高名次计算1次;同一类型的项目在校期间最多认定2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等资格类证书获得都统一认定分数。

2.10说明

1)学术文章、获奖证书、创新项目及荣誉证书均应提交原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2)获奖等级的认定以加盖公章的文件材料为准。

3)学校和学院未列其他成果须经推免工作小组审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

4)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范围。

三、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仔细阅读推免相关文件,按照学校发布推免工作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和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院推荐

1.按照学校发布推免工作时间安排,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初审结果汇总整理后向学生公布。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上述遴选考核办法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并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学院不进行其他选拔性测试、面试等环节对学生进行考核。

2.按照学校发布推免工作时间内,学院将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将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

3.按照学校发布推免工作时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再次复审。

凡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等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细则为学校推免办法的补充,如发生不一致,以学校文件为准。本细则解释权归教育科学学院,上级文件有变化,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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