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实现学生兴趣、特长与所学专业的适切性,充分尊重学生个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高质量发展,根据《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延大发〔2025〕22号)文件要求,根据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教育科学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刘瑞儒、马小惠
副组长:冯晓江
成 员:高 媛、魏继宗、李军靠、杨伟东、周海军、李丽娥、崔荣宝
秘 书:雷 欣、杜佳丽
二、转专业申请要求
(一)转专业条件
1.申请转专业学生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转专业学生须为本院一年级在籍学生,第2学期开学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考核通过者平级转入新专业;第3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转入专业不少于2门专业基础课的考核,考核通过者平级转入新专业,考核未通过者可降级转入新专业;第4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考核通过者可降级转入新专业。
3.若学生在满足转专业条件下,属于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受转出、转入指标限制,可直接转入:
(1)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且在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
(2)学校因专业停办、停招等原因,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或公伤等,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者,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二)不予转专业情形:
1.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对口援助计划的学生;
3.体育、艺术类专业(提前批次、单招等)招生录取的学生;
4.在校期间已经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学生;
5.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7.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学生;
8.应予退学的学生;
9.新入学学习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10.不满足转入专业接收条件的学生。
11.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在转入专业学习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
一是制定方案。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制定详细的转专业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
二是发布通知。教务处统一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各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及名额计划。
三是学生申请。学生在填报转入专业申请前,应充分了解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根据各专业转入政策和自身的学习基础、兴趣特长等理性填报转专业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转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学生仅可填报一个转专业志愿,未填报转专业志愿的或已填报转专业志愿但未被同意的,保持原招生录取专业(大类)不变。
四是转出审核。学院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将复审后的名单送达教育科学学院。
五是转入考核。学院按照公布的实施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应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公正性。
六是公示及名单确定。考核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经校领导审批后确定转专业名单。
七是报到注册。教务处下发转专业报到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并到新专业报到注册。
四、转专业考核方案
(一)选拔流程与审核标准
1.学业成绩初审
学院首先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平均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标准为: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分≥70分;未达此标准者,不进入后续环节。
2.专业基础课考核(仅对第3学期申请平级转专业学生)
学院将对第3学期初申请平级转专业的学生进行不少于2门专业基础课的考核。
专业基础课考核及后续的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均通过者可平级转入新专业,专业基础课考核未通过但通过专业综合能力面试者可降级转入新专业。
3.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学业成绩初审通过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面试。面试内容涵盖专业基础知识、转专业动机与专业认知、综合能力等;每位学生面试时长为5-1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通过标准为成绩≥70分;未达此标准者,不进入最终成绩核算环节。
(二)最终成绩计算规则
1.第2学期申请平级转专业,第3、4申请学期降级转专业总计算方法
最终成绩总分=学业成绩平均分×50%+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50%;
2.第3学期申请降级转专业成绩总计算方法
最终成绩总分=学业成绩平均分×20%+专业基础课考核成绩×40%+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40%;
(三)录取流程
学院根据最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允许转入学生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学院报送至学校教务处后确定录取。
五、转专业咨询、监督电话
教育科学学院转专业咨询电话:雷老师18691237579。
教育科学学院转专业监督电话:冯老师13891109768。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项,以《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延大发〔2025〕22号)为准。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科学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