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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动态 
 通知公告 
转科研处关于做好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
21:27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延大党办发【2014】48号)精神,现将各学院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考核与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同步实施。各学院须按照学校印发的《延安大学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及奖励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科研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有关要求,对本学院2014年科研工作予以认真总结,并将自查自评报告送交科研处。 

二、本年度考核的时间界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15日。跨年度的项目成果在考核时间之外,列入下年度考核范围。 

三、各学院在梳理总结本单位年度科研工作时,须按照《指标》确定的综合管理与组织、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交流合作和科普宣传等5个部分共计14个考核点逐条予以自查自评。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考核点均应按照“评分标准”列出的每一项具体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说明,并以附件的方式同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2、对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交流合作和科普宣传的自查应以表格的方式予以汇总报送。在统计核算项目管理和专利管理工作时应将成功申报数量计算在内(即凡正式申报即可计算考核分值)。 

3、科研奖励考核部分应在同一览表格中反映。奖励分值的核算应为相应常规考核项目得到满分之外的得分情况。奖励得分上不封顶。 

4、考核项目扣分以将该项扣为零分为止,项目得分不得为负值。 

四、研究机构按照挂靠单位考核,所有分值汇总统计在挂靠学院,独立运行的研究机构考核直接对应学校考核。 

五、各学院应按照各项考核指标(常规、奖励)进行自查自评,依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为本单位评定出综合得分情况。科研处依据学院自查总结和全年工作记录、统计,综合评审汇总得分情况。 

六、学院对科研工作予以年度总结,也是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学院的自查报告须学院院长和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王海洋处。 

七、请各学院务必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告和支撑材料。逾期影响全校年度考核工作,将会影响本单位的考核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延安大学科研管理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2014年) 

附件2:延安大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指标——科研管理 

附件3:延安大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指标——科研奖励 

附件4:理工农医类统计报表 

附件5:人文社科类统计报表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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