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渠道,是倾听群众呼声,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方式,为更好地发挥来信来访工作,联系群众反馈信息监督保障的作用,促进我校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教职工诉求,维护学校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办法。
一、教职工来信的处理
1、由工会办公室负责群众来信的登记与处理,凡署有真实姓名的信件应予回复。
2、给学校领导的亲启信件,送领导本人处理。
3、由办公室拆封的信件应按顺序编号登记在册。
4、除直接处理信件外,转办信件应填写”群众来信转办单”,收件人应在办公室信件登记本上签名。
5、内容重要的信件要先送分管领导批阅,必要时送至主要领导批阅,然后根据领导的批示再作处理。
6、涉及有个人隐私的信件应注意保密。
7、对涉及的当事人采取回避措施。
8、对需两个以上部门处理的信件,应及时催办。
9、处理结果原则上应及时转告本人,如信访者对结果有不同意见,还应重新调查处理,对重要的信访问题要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10、对已处理的问题,除了答复信访人士外,还应将有关处理材料立卷存查。
二、群众来访的处理
1、登记,对来访者先由办公室做好接待工作并填写“群众来访卡片”,将来访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时间、内容逐一登记清楚。
2、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属办公室办理的,或办公室能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直接办理,对比较重要的来访内容,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的批示再作处理。
3、答复和汇报处理结果由办公室及时通知来访者,如来访者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还应重新调查处理,对重要的来访内容,要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4、立卷,对已处理的问题,除了答复信访人士外,还应将有关处理材料立卷存查。
三、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