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人文关怀,构建和谐校园,提高解决教职工遇到困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规范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管好、用好学校福利费,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看望慰问补助对象: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看望慰问补助范围
1、看望慰问住院的教职工;
2、教师节、春节等重要节假日看望慰问教职工;
3、慰问寒暑假坚守在工作岗位或临时突击完成任务的单位;
4、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特殊困难教职工进行补助。
5、为当年离退休的教职工发放纪念品;
三、看望慰问补助标准及执行办法
1、看望慰问住院的教职工:校级领导和教授由校工会领导陪同学校主要领导前往住院地看望;处级领导、副教授和博士发放慰问金由校工会领导陪同主管领导前往住院地看望;其他人员由校工会领导与所在单位领导前往住院地看望。每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
2、重要节日(如教师节、春节等)看望慰问教职工:每户发放慰问金一般不超过500元,是否发放慰问品视情况而定。由校领导,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前往慰问户家中慰问。
3、寒暑假慰问在工作岗位或临时突击完成任务的单位:只发放慰问品,每个单位慰问品金额不超过300元,由学校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前往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慰问。
4、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特殊困难教职工进行补助:由校工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前往住户家里看望慰问,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00元。
5、一般性的生活困难补助,视困难情况补助分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五个等级,具体补助金额由校工会研究确定。
6、对当年离退休的教职工发放纪念品:纪念品金额不超过500元,由校工会组织,召集离退休职工原工作单位、人事处、组织部、离退处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举行一个座谈会。
三、日常困难补助补助使用程序及办法
1、凡申报困难补助的教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研究,主席签注意见,报校工会审批。
2、在财务报销时,均要填写《延安大学工会慰问、补助审批单》。
3、困难补助的发放可由校工会组织有关人员送达本人,也可以通过基层工会统一办理并予核发。
四、各基层工会应及时将本单位教职工住院及突发困难,以及教职工的变化情况及有关信息报校工会,以便让学校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情况,保证把学校的关爱和温暖及时送到教职工身边,把困难补助真正能够发放给确实困难的教职工,做到困难补助的及时和有效。
五、各分会单位也要积极开展困难补助与资助,其经费可从每年校工会下拔各分会的活动费中开支,也可以在本单位经费中列支。
六、本办法自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学校审定,发文后执行。
七、本办法修订、补充、解释权归校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