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室所藏图书资料,专供我院教职工使用。
二、 教职员工借阅图书,一般以每人累计五册为限。如因教学、科研等原因特殊需要,可酌情增加1?D?D3册。
三、 为了使图书资料尽快流通,借阅者要及时归还,借阅期最长三个月。如无他人借阅,教师因备课需要,借期可延长二个月,但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每本每日罚款一角。
四、 阅览室陈列的报纸、期刊,只限在室内阅览,不予外借。阅览室内要保持整洁、安静。
五、 孤本及珍贵图书资料不外借。
六、 每学期终,所借图书资料一律还清,假期中需要可办续借手续。
七、 图书资料是国家财产,人人必须爱护,不得折叠、圈点、勾画、裁撕。如造成严重污损,无法使用或发生丢失情况,原则上按照原版本在三个月内自行赔偿。如无法以实物偿还时,须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