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学年德育考评排名前40%名范围内。
(2)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认真参加军训(经医院证明,患病或有残疾者除外)和公益活动,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习的专业,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按时独立完成作业,重视实践型教学环节,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考查课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学习考评排名前30%名范围内。
3、身体好
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良好成绩以上(经医院证明,患病或有残疾的学生除外,但须上保健课),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所在宿舍卫生每月均在达标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符合上述三好学生条件。
2、担任班委会、团支部以上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做好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1、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主持。学院团总支负责人、班主任参加,学院成立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2、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在每学年10月份开始进行。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根据三好学生条件,每个同学写出书面总结,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全班交流并民主选举产生初选名单,报学院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审定,并记入个人档案。
3、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综合考评成绩决算办法:
综合考评成绩=学习考评成绩+德育考评成绩+民意考评成绩
班级总人数—本人学习名次+1
①学习考评成绩=-----------------------------×50%
班级总人数
班级总人数—本人德育名次+1
②德育考评成绩=-----------------------------×30%
班级总人数
班级总人数—本人民意名次+1
③民意考评成绩=-----------------------------×20%
班级总人数
4、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经学院审定,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依据有关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院每学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并向受表彰的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家长通报。
四、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