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师德考评制度,是加强师德有效性建设和提高教职工师德水平的前提。因此,学院根据师德原则,制订了四项考评标准和具体的考评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评标准
1、优秀教师标准。符合这一标准的教师最突出的行为表现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老教师能几十年如一日在教育战线上奋斗,立志、守志、矢志不移,体现一种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年轻教师表现为愿意牺牲个人利益,忠诚自己的工作,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他们用辛勤的劳动,顽强的意志创造学校最好的成绩,这些教师要么德高望重,要么独有建树,要么真诚感人,对学校的师生是能产生极大的影响,是广大师生心悦诚服的学习楷模。
2、称职教师标准。能做到为人师表的教师,才是称职的教师。符合这一考评标准的教师的行为表现为教师自身品格操行完善,有强烈的责任心,一心务教,全力以赴,对教师工作热爱,有奉献精神,工作上表现为以苦为乐,乐不思迁,把高教工作看作神圣的职业。注重道德修养,教学效果良好,圆满完成教学任务。他们在学生心目中具有良好的示范性,对学生能起到"以身立教"的作用。
3、基本称职教师标准。符合这一标准的教师的行为表现为道德修养不够注重,仅把教师工作当作和其它工作一样,认为只要勤勤恳恳地工作,完成教学时数工作量,不贪不占就行。行为表现上仅仅把教师的教学工作等同于一种付出劳动就有报酬的职业,没有强烈的教书育人的精神和境界。这种教师是师德建设中的工作重点,学院要给予其鼓励和督促,帮助他们尽快提高。
4、不称职教师标准。这部分人不具备当教师的条件,根本不懂得教师道德是何物,甚至连最起码的社会公德都欠缺。工作马虎,得过且过,甚至行为放任,我行我素,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突出。他们的行为会在学生中造成很坏的影响,会严重损害教师的形象。这部分人在教师队伍中虽然为数极少,但严重影响了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成为教育事业、德育建设的阻力。这是师德建设工作的难点,学院要给予他们批评教育和处罚,督促他们及早进行改造。
二、考评办法
1、学院设立师德考评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下设副组长一名,组员3-5名。考评小组每年对学院教职工考评一次,占考评结果的60%。
2、院师德考评小组每年组织本院学生对学院教职工进行一次师德测评,测评成绩占考评结果的40%。
三、考评结果
学院于每年初公布上一年的师德考评结果,并对优秀教师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称职教师进行批评和处罚。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过去文件未涉及或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矛盾,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