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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15:19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树立学习榜样,根据学年总评成绩,学院决定开展评选学习标兵的活动。

一、学习标兵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

3、全学年没有补考科目。

4、作业、实验报告完成率100%。

5、其它:

(1)本学年受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

(2)对所评标兵,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学习标兵"资格,并通报全学院。

二、评选对象

各班在校学生(毕业班除外)

三、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十月份,评选上学年学习标兵。

2、经学院严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决定树立为学院"学习标兵"。

四、奖励办法

1、召开全院"学习标兵"表彰大会。

2、张贴光荣榜。

3、颁发"学习标兵"证书和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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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11-2332071